用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您与南京忆柳科技有限公司就使用忆柳生活平台服务所订立的协议。请您在使用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全部内容。
本协议由南京忆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平台”)与您(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使用忆柳生活上门服务预约平台(含官方网站、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以下统称“本平台”)所订立。请您在使用本平台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以加粗方式标注的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您通过本平台下单、支付或使用本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主体与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的主体为南京忆柳科技有限公司与使用本平台服务的用户。
1.2 本协议适用于您通过本平台浏览信息、预约下单、支付及使用上门服务相关的全部行为。
1.3 本平台展示的服务类目、价格、计价规则、售后政策等,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定义
2.1 “平台”:指由本公司运营的忆柳生活上门服务预约平台及其相关渠道。
2.2 “服务人员”:指通过平台入驻审核、可在平台接单并提供上门服务的个人或服务商。
2.3 “服务”:指由服务人员实际向用户提供的上门保洁、收纳整理等劳务。
2.4 “订单”:指用户通过平台就具体服务内容与价格达成的交易记录。
第三条 平台角色与服务性质
3.1 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信息发布、服务需求撮合、订单管理、在线支付与售后协助。平台不是劳务的提供方。
3.2 具体的保洁、收纳等劳务由入驻的服务人员 / 服务商独立提供,其与用户之间的服务关系按本协议及相关约定处理。
3.3 平台对服务人员的身份与资料进行审核并留存档案,但不对其服务作出超出法律法规要求的保证。
3.4 平台与服务人员之间为平台服务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代理关系。服务人员以其自身名义向用户提供劳务,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账号与手机号绑定、年龄限制
4.1 您需以本人真实手机号使用本平台服务。手机号是订单通知与售后联系的凭证,请保持畅通。
4.2 您应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因信息不实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3 您须年满 18 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不得独立下单使用本平台服务。
第五条 下单、报价与支付
5.1 您选择服务类目并提交服务时间、地址及需求等信息,即形成预约意向。
5.2 客服将根据您的需求与现场条件,与您确认服务内容、工时及总价;确认后即形成订单。
5.3 订单款项通过支付宝支付。您支付的订单实付款中包含平台服务费。
5.4 平台内的价格以下单页展示为准。因现场条件与描述不符而需调整服务内容或费用的,须经您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六条 订单变更、取消与退款
6.1 您可在约定上门时间前 4 小时免费取消或改期;不足 4 小时取消的,需承担已发生的上门费;服务人员已出发的,另需承担实际发生的交通成本。
6.2 服务人员已上门的,按实际服务时长、已发生的上门费与耗材费结算,剩余款项原路退回。
6.3 迟到:任一方迟到的,双方协商继续服务或另行改约;因平台或服务人员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上门且无法改约的,已支付款项按规则退还。
6.4 无法服务:因用户提供的地址或信息有误、现场条件与描述不符、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服务的,按照责任归属处理相应费用。
6.5 退款按支付渠道原路退回,具体到账时间以支付宝处理结果为准。
6.6 退款由平台在收到申请后 1 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宝发起,到账时间以支付宝及发卡机构处理结果为准,通常为 1–7 个工作日。
第七条 服务标准、验收与售后
7.1 服务人员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服务类目与内容提供服务。
7.2 服务完成后,请您及时验收;验收无误后确认完成,并可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
7.3 您应在服务完成后 24 小时内提出重做申请;经核实确属未达约定标准的,平台协调服务人员在 48 小时内免费重做一次;重做后仍不符合约定的,可申请退还对应服务费。
7.4 物品损坏:因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实际损失照价赔付(需提供相应凭证);贵重物品请事先声明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 平台服务费与分账
8.1 您支付的订单实付款中包含平台服务费。
8.2 平台按订单实付金额的约定比例收取服务费(佣金),剩余部分通过支付宝分账(直付通)结算至实际提供服务的入驻服务人员 / 服务商账户。
8.3 具体分佣比例以入驻协议及订单页展示为准。
8.4 分账由支付宝按平台发出的分账指令完成,用户无需另行操作;平台不自行归集、不截留应结算给服务人员的款项。
8.5 如发生退款或赔付,涉及分账部分的回退以支付渠道的实际处理结果为准。
8.6 平台服务费以订单服务费金额为计费基数;上门费、耗材费据实结算,不计入平台服务费计费基数。订单页将分别列明上述金额。
8.7 订单取消或退款的,平台服务费按未实际发生服务的金额比例同步退还;涉及分账的回退由平台向支付宝发起,到账时间以支付宝处理结果为准。
8.8 平台就收取的服务费向您开具发票;服务人员 / 服务商就其取得的劳务报酬依法开具发票,平台可协助提供。
第九条 用户行为规范
9.1 您不得绕过平台与服务人员私下交易,不得恶意下单、虚假下单、恶意退款或恶意投诉。
9.2 您不得要求服务人员提供违法违规或超出平台服务范围的服务。
9.3 您不得利用本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9.4 如您违反上述规范,平台有权拒绝服务、取消订单、暂停或终止您的使用权限,并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 本平台及官网的文字、图形、标识、界面设计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或相应权利人所有。
10.2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转载、修改或将其用于商业用途。
第十一条 免责与责任限制
11.1 因不可抗力、网络故障、第三方支付或通信服务等非平台原因,导致服务受限或订单无法完成的,平台不承担相应责任,但会尽力协助处理。
11.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台就相关订单对您承担的赔偿责任,以您就该订单实际支付的金额为限;但平台或服务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或依法不得限制责任的,不适用前述限额。
11.3 本条不排除依据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
12.1 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运营需要更新本协议,更新后在本平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您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平台将以适当方式提示。
12.2 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视为接受更新后的协议;如您不同意,应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
12.3 您可随时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并可依据 《隐私政策》 向我们提出注销账户 / 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本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14.1 公司全称:南京忆柳科技有限公司
14.2 客服邮箱:njyiliukefu999@163.com
14.3 工作时间:早 8:00 – 晚 21:00(节假日不休)
14.4 投诉与售后:您可通过客服邮箱 njyiliukefu999@163.com 或支付宝小程序「我的—联系客服」提交。工作时间内当日首次回复;需核实的争议,我们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进展。
14.5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一字村孙家跳168号365室。
您也可通过支付宝小程序内“我的—联系客服”与我们取得联系。更多联系方式详见 联系我们。